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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411-00002 组配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同意石台县大山村硒旺庄园文旅康养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0
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石台县大山村硒旺庄园文旅康养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0 09:34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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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硒旺庄园文旅康养项目以农村自来水为主水源,年用水量为4.44m³;硒旺庄园内地下井为应急备用水源,1#坐标E117°2134.29N30°144.28″,2#坐标E117°2140.11N30°144.24″,年供水量为1.1m³

二、遇特枯年份,农村自来水无法保障时,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临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待集中供水工程建成投产,并延伸至硒旺庄园后,你公司应及时封填地下水井,并拆除地下水取水设施。

三、本项目退水全部排入大山村王村组污水处理站,不另设入河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在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核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

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