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为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经各地摸底核实上报,2024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13户,其中贵池区50户、东至县47户、石台县4户、青阳县10户、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2户,各地要在 2024年 11月底前完成竣工、资金拨付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动态精准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每月28日前向市住建局村镇科报送《池州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会商预警信息统计表》(附件一)。同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统筹补助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拨付率
202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2023年补助标准: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避免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2024年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率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重点。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农房建设技术力量支持,大力争取池州市“设计下乡、服务基层”市级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单位支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建、管过程技术指导落实到位。二是按照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通知》(池人常[2022]7号)、《中共池州市委组织组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池人社秘[2023]9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2023年1月印发)有关要求,并将是否有抗震设防措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内容。
五、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满意率
农村危房改造无资金和指标限制,各地要将《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纪律要求》印发到村(居),在村级公示栏长期张贴或放置在村级、乡镇办事指南资料处。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耐心细致解释说明,长期在外不能当面说明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清楚。将核查鉴定情况及处置意见反馈给农户和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农户、村(居)、乡镇(街道)应知晓住房安全情况及下一步处置情况,不作虚假陈述。同时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村级广播、村级夜校等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村民对房屋安全及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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