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401-00039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征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
废止日期: |
全县学生家长:
为统筹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
联系电话:0566-6021001、0566-6026461;
电子邮箱:czstjyxx@163.com。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2024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全国学籍号码的石台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
(一)城区招生学校。
一年级招生学校: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
七年级招生学校:县第二中学。
(二)农村招生学校。
全县非城区3所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城区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2024—2025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其中:县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4—5个班);
(二)七年级招生计划。2024—2025学年度县第二中学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范围
1. 施教区招生对象
(1)县实验小学。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
(2)七里中心学校。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的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一年级新生;拟就读一年级的,在城区租赁房屋(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居住,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3)县第二中学。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拟就读七年级的,在城区租赁房屋(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居住,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2.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小学和初中就读(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见附件1)。
(二)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保持不变,按原施教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
五、城区学校招生步骤
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新生报名登记将在“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登记方法、所需材料、审核步骤等见附件2)。
六、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指导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名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各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具备实验小学和七里中心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入学后不得在两所学校之间转学。
(二)实行均衡分班。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均衡配备教师,实行均衡分班,要将均衡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三)严格控制班额。县教体局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中小学年级人数低于40人的不得分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县教体局要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县教体局要依法保障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六)非起始年级在不增加班级数、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参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如果拟转入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以户籍在施教区的优先,其次以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在施教区的优先;同等情况下采取摇号方式。
八、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6021059;招生咨询电话:县教体局教育股6026461。
九、成立石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规定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人武部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登记,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公安局登记,县公安局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石台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新生
招生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推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4号)精神,为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石台县城区中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招生,招生工作流程如下。
一、报名登记
县第二中学、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新生报名,需在2024年5月26日至6月10日,登录“皖事通”APP进入“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一年级新生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络操作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组织教师代为上传。
(一)一年级施教区新生。
1. 家庭户户籍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2. 在城区购房属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二是拍照上传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三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3. 家庭户户籍在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的: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4. 在城区购房属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二是拍照上传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三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5. 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拟就读七里中心学校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二是上传租赁居住场所证明材料【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要明确租赁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三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二)七年级施教区新生。
1. 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颁发的《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2. 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二是拍照上传《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3. 在城区购房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二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4. 在城区租房居住的: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租赁居住场所证明材料【经社区审核、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要明确租赁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二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线下办理,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就读。
二、审核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学校对家长填报信息与上传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清晰度、是否符合学校招生政策等进行审核。2024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县教体局组织学校赴县政务数据中心、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卫健委、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县教体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复审。
学生家长须在2024年6月21日至6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审核: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在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登录“招生平台”再次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各学校及时审核。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县教体局组织学校赴有关单位核实第二阶段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县教体局在6月29日前完成复审。
学生家长须在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公示
学校填写《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一(七)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在学校公众号公示1周(即2024年7月3日—7月9日),同时,登记表签字盖章报县教体局教育股留存(报送时间为7月10日—7月16日)。
四、告知新学期报到事宜
学校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公告形式,推送《致新生家长一封信》,告知新学期报到事宜(时间、地点、流程等)。
五、入学
根据学校推送的《致新生家长一封信》相关要求,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七年级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为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材料需原件拍照。有租房情况的,县教体局将组织学校抽查,如实际居住情况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不符,交由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七、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6026461;县第二中学:6021136;县实验小学:6020478;七里中心学校:6028186。
附件2:
关于《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背景依据。
1.城区学校有一定数量的空余学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第二中学新建教学楼、七里中心学校迁址重建、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及风雨操场等项目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城区中小学学位得到有效增补。目前在已经满足城区生源就读的情况下有一定数量的空余学位。2024年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如按小学10个班、初中10个班测算,在现有施教区招生后,中小学均有80个空余学位(县第二中学施教区内六年级毕业生数415人,其中实验小学263人,七里中心学校98人,矶滩中心学校24人,横渡中心学校30人,县第二中学七年级招生500人,两比空余学位85个;城区幼儿园大班离园幼儿数368人,其中城东分园159人,城南分园35人,新世纪幼儿园22人,成诚幼儿园69人,金山阳光幼儿园83人,两所小学共招生450人,两比空余学位82人)。
2.部分农村家长对孩子进城就读的愿望比较强烈。
一是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家长对子女能享受更好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愿望比较强烈。城区中小学规模大,硬件设施完备,师资力量较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部分农村家长希望进城经商、务工,将孩子送到城区中小学就读。2023年11月,县教体局对全县六年级学生家长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在不考虑原有进城就读的条件下,非县第二中学施教区有35名六年级学生毕业后拟就读县第二中学。
二是部分农村家庭大孩已在城区就读初高中,家长将二孩或三孩带进城区学校就读的愿望比较强烈。部分农村家庭大孩在城区就读初高中,且有监护人陪读,二孩或三孩仍在农村学校就读,由爷爷奶奶看管、照顾,家校共育的效果不佳,家庭经济压力较大,迫切希望能进城经商、务工,并将二孩或三孩都带到城区学校就读,方便看管和照顾。
3.城乡学校师资力量需要进一步均衡配置。
目前我县城区中小学学生数较多,农村中小学学生数逐年减少,存在师资不均衡问题;艺体类、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紧缺,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需进一步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二)起草过程。
县教体局对全县六年级学生家长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对城区中小学空余学位进行了测算,起草了《石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到各乡镇征求了意见,各乡镇征求了辖区学校、行政村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招生学校。城区招生学校仍为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县第二中学;农村招生学校为全县非城区3所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是明确招生计划。城区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收10个班级左右(其中:县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4-5个班);县第二中学七年级指导性招收9-10个班级。
三是调整了招生政策。对外县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拟就读七里中心学校、县第二中学的,条件给予调整。取消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提供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平台支付凭证”等条件。
四是调整了城区学校招生时间。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新生报名登记仍在“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工作提前到7月初结束。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指导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名办法。
五是明确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中小学政策。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政策一并执行。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件名称 |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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