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违规动火作业的有效预防和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室内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T40248-2021)等法律法规,就加强和规范室内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1、动火作业的定义,即指在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工具、设备进行的作业活动。 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根据作业性质、场所和潜在危险程度,将动火作业分为不同等级,如固定动火区作业、临时动火区作业等,并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严格动火作业资质把关。企业(含社会个体经营、个体从事电气焊承揽人员)电气焊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任何单位、经营主体和个人不得聘用、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工切割作业。
2、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备案。施工期间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单位(场所)的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并签署包括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的《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
3、严格动火区域管理。需要动火、动焊作业的区域,要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坚决防范事故情况下火势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涉及外墙保温材料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后,应派员现场指导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查验作业环境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对发现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一律不批准施工作业。
4、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危害因素辨识,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立监护人员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现场跟踪监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作业后,必须关闭火源、电源,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等作业现场管理,建立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按预案要求,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5、严格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明火作业管控。同一建筑、空间分属不同单位管理、使用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商住混合的生产经营场所,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除严格履行报告、审批、备案、防火分隔、持证上岗等要求外,还应对同一空间、同一场所内的其他单位进行告知。
6、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施工及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等内容。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动焊作业,在非使用、营业期间确需动火、动焊作业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7、严格动火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单位、场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四、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
1、监督管理:各乡镇负责社会单元(九小场所、小修理铺、小作坊、小加工点、废品回收站等)用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惩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管责任。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查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室内装饰装修领域及管理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等方面施工动火作业行为的电气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行业部门移交具备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情形的案件予以处置。县科工、卫健、文旅、教体、民政、交通、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发改等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单位施工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火作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
五、违规动火作业的处罚与责任追究
要强化执法打击和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对动火作业、施工作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将各类建设工程中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作为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法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凡发现电焊工违规作业的,一律开展“一案双罚”,既要依法处罚违法作业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焊单位、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危险作业罪或者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