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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405-000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石农办〔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9 08:28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沈国恩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七都镇区内设立定点屠宰厂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猪屠宰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12月2日省政府令第 313 号)第二条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国家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皖农医〔2021〕186号)精神,县区生猪屠宰场设立实行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同时,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场企业总数只减不增,并提出生猪出栏30万头以内的县,原则上只设立一家屠宰场。因此,在我县已有一家生猪屠宰场的前提下,再申请新增生猪屠宰场不符合目前的政策和有关要求。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目前无法满足七都镇区设立定点屠宰场情况下,我们建议七都镇的养殖户及贩运户,可采取在县屠宰场错峰屠宰、冷链运输和冷藏储存等多种方式,以满足镇区市场消费需求,让七都群众及外地游客吃上放心猪肉。我们也将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各位代表的呼声。再次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县生猪屠宰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请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局工作,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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