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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411-00147 组配分类: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土地征收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5
废止日期:
土地征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5 17:02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  ·  审批用地: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  ·  征地实施: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3、安置农业人口;

·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  5、直辖市征地争议。

·  ·  签发用地证书:

·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  ·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  ·  颁发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