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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5
废止日期: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5 09:53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我县编号为WX202401204信访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农户舒炳信(党员)已搬迁至横渡镇集镇居住,在农村老家(无人居住)自家菜地违规建设生猪养殖场,粪便随意排放,猪栏气味浓烈,遇到阴雨天,周围群众家大门都不能开,空气里每天弥漫着恶心的猪屎臭味,给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环境影响。当地政府和县环保部门也曾来过,但是,没有整治效果,环保部门曾这么无奈的说:“他家的养殖未达到规模标准,不用使用环保处理设备”,试问:“若是您家住在养猪场旁边,天天闻着臭味,您是否愿意?还非要等养殖几百头猪再处理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才能处理吗?”

二、整改实施主体

石台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停止在老宅猪舍内的养殖行为。

2.及时清理猪舍内以及猪舍后方玉米地内的粪污。

四、目标任务

停止养殖行为,完成粪污清理。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停止养殖、粪污已清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0566-2022063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市直单位〕:czsxmyyj@126.com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