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市监处罚〔2024〕166号
当事人:石台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722******;
经营者:舒**;身份证号码:34292219******;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路******;联系电话:180******。
2024年8月7日,我局根据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工作安排,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一款红莹牌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25盒,产品标称型号:HY007-A,生产产商:中国宁波慈溪市红莹厨具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高压减压阀可以通过旋钮调节出口气压力,属于可变调压阀,不符合GB35844-2018国家强制性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8月9日,当事人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被我局立案调查。立案后我局经过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红莹牌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标称出气口压力2.26-50Kpa,产品可通过旋钮调节出口气压力,用于固定旋钮的螺母未封固,且该高压减压阀出口为软管接头,未设置过流切断装置。上述性能指标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中“家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Kpa,商用调压器额定出口压力为2.8或5.0Kpa; 5.2.1.3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5.2.5.4: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规定要求,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涉案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来源和销售台账,当事人向本局陈述2018年2月从安庆光彩大市场共购进红莹牌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30个,购进价格12元/盒,销售价格15元/盒,已销售5盒。经计算,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75元,违法所得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的事实;
3.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的事实及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4、证据提取单二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的事实。
5、产品照片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的价格。
本局于2024年8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市监罚告[2024]16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的红莹牌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未能提供进销票据和台账。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交相关材料,经综合考量,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我局扣押的液化石油气高压减压阀25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3、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75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765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缴款流程:1.扫描下方的支付宝二维码或微信小程序进入公共支付平台;2.输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上的20位缴款识别码)。或持缴款通知单到工行、农行、邮政银行、农商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现金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