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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33G/202412-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石台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如何查询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2
废止日期:
主动回应:如何查询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02 11:21 来源:石台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查询渠道。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41.html 

  2. 使用指导。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通过城乡分类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以1开头的表示是城镇,以2开头表示是乡村。城乡分类代码具体含义如下: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