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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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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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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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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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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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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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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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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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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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八百元整,收缴赌资一千六百元,前期已刑事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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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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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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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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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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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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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整,前期已刑事拘留十一日,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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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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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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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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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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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再次饮酒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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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冯**作出行政拘留十八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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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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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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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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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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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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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张**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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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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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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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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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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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营利性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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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的违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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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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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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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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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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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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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孙金根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因孙**作案时已年满70周岁,对孙**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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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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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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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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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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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饮酒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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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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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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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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