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芳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104 号《关于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的提案》由我局办理,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台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04 号建议:(1)建议完善交通安全防护栏的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二)建议增加非机动车道,确保非机动车通行顺畅;(三)建议对非机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的宣传。该提案主要反映是县城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要求完善路面标志线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建议取消路边停车位,增加非机动车道等建议。因城区道路系城管路段,城区路段管养和维护系县行政执法局,停车位管理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也系县行政执法局,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和非法载人的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该提案主要建议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能处理解决。因此,建议该提案由行政执法局主办,公安局协办。
石台县公安局
二0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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