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台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储藏室(车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发布实施。现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小区储藏室(车库)违法出租违规使用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令)《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程序制定形成《石台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储藏室(车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此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其他地区规范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二)起草过程:《石台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储藏室(车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过程中,我办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制订工作,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16日,印发了关于征求《石台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储藏室(车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石车储改办(2024)1号),向县车储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有2个单位反馈意见6条,采纳或吸收了4条。2024年1月16日,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16日,未收到意见反馈。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实施办法意见征求会,会议原则上同意。2024年2月29日,通过我局法审。2024年3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2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健全完善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储藏室(车库)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有效防范遏制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该办法在总体思路上:一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储藏室(车库)规范使用、合理利用。二是明确了储藏室(车库)规范使用、执法查处、监督管理,强化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物业分层级的应对责任。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规范使用,明确了储藏室(车库)规范使用遵循的原则和严禁使用用途。第三部分是加强管理,明确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和负责解释单位。
四、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办法》促进我县储藏室(车库)规范使用、合理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五、创新举措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发动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学校、县直部门等力量多渠道进行上户宣传劝导。充分利用石台融媒、小区物业管理微信群、小区内宣传阵地,不断加强对安全隐患知识的宣传和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和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储藏室(车库)规范使用工作,逐步消除储藏室(车库)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储藏室(车库)的规范使用。
(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集中攻坚的强大合力。严防反弹,做好成果巩固。
(三)督查考核,全面落实。县政府办会同县安委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督查各部门履职情况,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及科室:石台县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石台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
联系人:腾铭锋、程伟
联系方式:0566-6022743、0566-602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