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是安徽省1987年审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多次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意见并修订,经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按照《安徽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要求,现对《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包括慈云洞片区、蓬莱仙洞片区、鱼龙洞片区、龙王洞片区、黑龙池洞片区五大片区。其规划面积为 4715.46 公顷。
蓬莱仙洞片区位于仁里镇杜村村,规划范围以蓬莱仙洞溶洞为主体,北至塘湾瀑布,东至油榨组,西至新建组,北部界限以山体浅山地带为界限,南侧以溶洞所在山体范围为界限,总面积为 485.01 公顷,包括蓬莱仙洞、塘湾瀑布等景点。
慈云洞片区位于仁里镇缘溪村,规划范围以慈云洞溶洞为主体,北至黄崖大峡谷,西至慈云禅寺,东至一线天瀑布,南至里胡-徐家村,规划面积 576.56 公顷。
鱼龙洞片区位于七都镇六都村,规划范围以鱼龙洞溶洞为主体,北侧与西侧以石台-青阳县界为界线,南至外边口自然村,东侧界限以山体浅山地带为界限。规划面积 582.71 公顷。
黑龙池洞片区于横渡与七都两个乡镇,规划范围以黑龙池洞溶洞为核心,南至 G530,北至银坑、下边、甘亢头等自然村,东至前山屋、金竹山、油榨里,西至狮马岭脚下、桃花培、济下坑,规划面积2504.65 公顷。
龙王洞片区位于七都镇,规划范围以龙王洞溶洞为主体,涵盖了八棚大峡谷资源,南至六百丈水库大坝,北至 X309,东西两侧以峡谷顶端山脊线为界线,规划面积 566.53 公顷。
二、性质定位
(一)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总性质
以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形成的溶洞群为主要特色,融青山绿水自然风光为一体,具有溶洞观光览胜、科普研学、 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山地溶洞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慈云洞片区性质
以慈云古洞和高山峡谷为风景特色,具有游赏观光、休闲度假、地质科普等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蓬莱仙洞片区性质
以气势恢宏的熔岩地质遗迹为核心特色,具有地质科普、乡村休闲、生态观光等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鱼龙洞片区性质
以可乘舟游弋的水洞为特色,具有科普教育、田园观光、古树观赏等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五)黑龙池洞片区性质
以祈雨文化型溶洞和山地森林景观为特色,具有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文化体验、森林康养等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六)龙王洞片区性质
以峡谷地貌和高山平湖为特色,具有游赏观光、峡谷探险、山地运动等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规划期限
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2024-2026年;中期:2027-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四、保护培育规划
(一)一级保护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以一级景源为主体划定一级保护区,对应特别保存区与核心景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内五大溶洞洞府、六百丈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风景资源价值较高、对人类活动敏感的区域或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作用十分重要的区域,面积 565.52 公顷,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97%。
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溶洞内应严格控制游人数量,同时根据景点实际情况,控制单批次进入的游客数量;安排指定的路线或平台让游客观光,同时设置有效的隔离保护带,防止游人随意伸手触摸遗迹景点;溶洞内要采用冷光源、低强度灯具,避免灯光直接照射遗迹景点;限制景点的开发强度,不搞超容量开发,确保景观资源永续利用。溶洞外封山育林,保护溶洞所在山体的原生森林植被景观,预防水土流失;严禁开山采石以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的建设行为;洞外山体可设置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相关设施。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开展旅游活动和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览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禁止设置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对外交通。只适宜开展生态观光游览等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安全设施。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将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景观资源分布较散的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面积为 3866.09 公顷,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 82.02%。
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保持原生自然地貌、植被、水体等,严禁开山采石以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河岸的建设行为;根据游览需要,配置适量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一定的服务接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在该区域内,应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限制;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的进入。
(三)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是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上述一、二级保护区之外的区域,面积 283.85 公顷,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6.00%。
三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主要为:
严禁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加大封山育林和荒山绿化力度,逐渐消除裸露山体;三级保护区可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和相关建设,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筑高度等,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四)外围保护地带
外围保护地带对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控制城镇向风景名胜区蔓延、侵占风景名胜区用地的重要地区。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城镇建设与景观风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 2961.24 公顷。
外围保护地带保护措施主要为:
1.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
2.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
3.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
4.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五、公示日期:2024年12月6日-2025年01月6日,公示期1个月。
六、反馈意见方式:来信寄至石台县林业局,邮政编码:245100。联系电话:0566-6026985,联系人:张逸君,联系邮箱:914719083@qq.com。
石台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