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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公众意见征集】关于《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2
废止日期:
【公众意见征集】关于《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7:16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到安徽省石台县仙寓路2号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请在信封上注明“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字样。

2.电邮方式。将意见电子版邮至119201627@qq.com。

三、联系人:杨贤锐 联系电话:0566-6022373

特此公告

附件:1. 《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本县居民共享旅游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居民支持旅游发展的热情,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实行免费开放。为规范管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费对象:石台县居民。

第二条 免费项目:专指景区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服务、交通换乘、索道、滑道、缆车、停车场及休闲娱乐性项目仍按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条 实施办法:石台县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本人是石台县居民的身份证明)到景区指定窗口办理免费游览凭证后,即可凭证免费进入景区游览。免费进入景区游览的游客在进入景区检票处时,须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免费游览凭证。

第四条 免费进入景区游览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为加强景区资产管理,各国有景区须对免费进入景区游览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县国资委、监察局应对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会同各国有景区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石台县国有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

意见

建议

 

修改

依据

理由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