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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政务数据中心解读《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3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政务数据中心解读《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3 16:07 来源:石台县政务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国家、省市先后印发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但在县级层面,我县还未有相关规章来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出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宜抓紧出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3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投资评审、信创技术应用、国家密码管理、工程监理、网络安全、项目验收等方面内容,明确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的职责,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研判或起草过程

8月份,由县政务数据中心对安徽省的《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池州市的《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解读,并充分调研了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文件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下旬,向县直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完善了《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6日—11月15日期间,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11月中旬,再次向县直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11月18日,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公平性竞争审查申请,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查。11月19日,向司法局提交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司法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石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11月27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用于规范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一体化建设、年度计划征集、计划初审、计划增补、建设审查、项目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和监督等。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由9章42条组成,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统筹规划与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维护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建设背景、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强调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

第三章统筹规划与计划,共6条。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及批准程序,同时对计划执行、计划增补作出规定。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共4条。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强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送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共5条。主要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项目变更作出要求。强调项目建设单位要以满足工作实际需要为目的,合理编制项目造价,严禁重复建设、过度建设。

第六章项目验收评价,共7条。对项目验收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做出规定,明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开展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再由县数据资源局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章运行维护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运维管理要求,强调运行维护应与省、市、县基础平台、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运行维护相衔接,集约、合理使用资源。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章附则,共4条。明确不属于本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与实施时间等事项。

六、创新举措

一是考虑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不再由发改委负责。

二是第九章第三十九条增加“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支付使用、运维费用的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国有企业及投资公司,在建设信息化项目时要参照本办法各项内容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同。县政府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落实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二)加强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项目审批要坚持一个口子对外,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着力从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发挥作用。


解读机构:石台县政务数据中心杨东

咨询电话:0566-60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