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石台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
截止2023年12月底,政府直接出资的县属国有企业共有2家,分别是: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石集团”)、石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购公司”),其中,兴石集团拥有各级全资子公司31家,较上年增加12家;控股子公司4家(不含控股子公司旗下的5家子公司),较上年增加1家;参股公司14家,较上年增加6家。两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4.41亿元、负债总额21.32亿元、所有者权益13.09亿元(注:兴石集团资产总额33.88亿元,负债总额20.85亿元,所有者权益13.03亿元);2023年两家公司营业收入47371.65万元,净利润-2544.54万元(注:兴石集团营业收入46480.65万元,净利润-2547.48万元)。
两家企业共有员工269人,其中:兴石集团242人(不含劳务派遣和临聘人员)、粮购公司27人。2023年度企业共承担人工费用1776.0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529.75万元、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246.27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县国有金融企业1家,即石台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9月26日由石台县财政局、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9478万元,其中:石台县财政局出资15178万元,占股77.92%;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600万元,占股13.35% ;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700万元,占股8.73 %。截止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2.57亿元,负债总额0.53亿元,所有者权益2.0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4.6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50.83万元),净利润118.5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5人,另有3名劳务派遣人员,2023年承担的人工费用为70.15,其中:人员工资60.65万元、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10.5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县隶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22个,由65个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7.7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9.0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8.69亿元)、负债总额2.1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14亿元、事业单位:0.97亿元)、净资产25.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7.88亿元、事业单位17.7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全县土地资源141383.24公顷,包括:耕地4246.69公顷、园地3521.82公顷、林地126940.70公顷、草地124.70公顷、湿地109.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3.00公顷等。根据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石台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别为4075.65公顷和3559.65公顷。全县在库储备土地面积26.67公顷、资产价值3.356亿元。全县2023年度新增入库储备土地10.93公顷(商服用地)、资产价值0.22亿元。
2.矿产资源。全县主要矿种保有资源储量为:电石用灰岩矿9831.30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11236.98万吨、水泥用灰岩矿1620.25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8846.2万吨、熔剂用灰岩矿128.78万吨、钒矿669.39万吨。2023年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867.83万吨,其中:电石用灰岩矿318.76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276.43万吨、水泥用灰岩矿0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272.02万吨、熔剂用灰岩矿0.62万吨。目前,全县拥得探矿权9个、采矿权5个。
3.森林资源。目前,石台县国有林场经营林木面积7659.5公顷(含租借牯牛降173.3公顷),其中:公益林5386.1公顷、商品林2273.4公顷。
4.水资源。全县年产水总量19.91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1.91亿立方米,上浮10.61%,其中:过境水8.04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为10.0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83亿立方米。目前,县内生产包装饮用水的企业共12家,其中:已投产的包装饮用水企业有9家,正在建设的包装饮用水企业3家,已批准许可用水总量214.16万m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
1.深化国资监管体制,落实国企赋权改革。为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加大对国企授权放权,2023年出台了《石台县国有企业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新增了17条授权放权事项,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进一步激发企业内在活力。
2.摸排国企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债务情况摸排,并根据省市文件通知要求,对我县独资、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按照平台类国有企业和非平台类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梳理了我县兴石集团用于公益性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性项目投资的负债金额。其中,截止2023年12月底,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金额1.52亿元(不含财政部从棚改资金中剔除的1.09亿元),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的10.51亿元。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筑牢安全责任意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县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抽查,着力针对兴石集团的代建项目、光伏项目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五带头”模范作用。
4.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审慎做好项目把关。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石台县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要求,审慎做好兴石集团光伏二期、参股国储林等重大项目审核把关工作,并按要求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倡导县属国有企业加大与央企、省企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影响力。
5.突出党建引领发展,促进党建融入企业生产。将组织建设和企业运行充分融合,积极打造国企党建工作亮点,创建国企党建特色品牌。兴石集团机关党支部《振兴山乡 点石成金》荣获石台县第四届基层党建工作品牌称号。坚持开展国资系统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县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各基层党组织向党委书面述职,对综合评价等次排名靠后的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常态化不定期谈话。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聚焦主业主责,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小微企业、“三农”、“专精特新”等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题,持续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户数和规模。2023年累计为247户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民提供新增贷款担保额31484万元,为25户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32笔,借款金额12311万元。
2.深挖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合作模式。深化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方式,与县农行、县扬子银行开展“总对总”地方政银担业务模式;联合邮储银行石台支行全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深化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推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财国资〔2023〕101号),强化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完善资产卡片登记信息,定期清查盘点,规范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2.摸清资产家底,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石政办秘〔2023〕14号)要求,开展了全县存量资产摸底工作,共摸排出10个领域1126项存量资产,并对资产进行了梳理,结合资产处置提出了分类盘活意见,实施掌握资产分布情况,为下一步资产盘活工作打下基础。
3.规范资产配置,健全资产共享机制。出台《石台县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国资〔2023〕89号),推进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形成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处置。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23年我县国有资产资源出让取得收入35040.08万元,其中:出让土地22宗452.85亩,取得收入15580.67万元;出让创亿矿业征收采矿权,取得收入18937万元,水资源费收入49.41万元,林木出售收入473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
1.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督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基本制度,打造并提升旅游公司、供水公司、粮食购销公司党支部等国企党建品牌创建,推动工投集团成立并建立基层党组织。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企业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正风肃纪。
2.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加快实现集团公司扭亏局面,我委结合省市文件制定了《石台县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草稿)》,致力于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围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国有企业对重点领域保障,支撑国家战略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3.重组整合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推进兴石集团内部重组,遏制国有企业盲目多元化、铺摊子倾向,进一步集中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发挥规模优势;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组建乡投集团公司,整合并优化配置乡村资源、存量资产、旅游资源等要素,推动全县农林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引领发展能力。
4.大力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长效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各层级管理作用,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坚持强化人事制度管理成效,不断健全灵活、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良性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坚持稳中求进,持续发挥融资杠杆作用。聚焦服务与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对小微企业降费让利等金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户数和担保规模。
2.优化企业管理,持续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优化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构建以保前预防、保中控制、保后管理的重点工作机制,完善尽职调查、担保评审、抵押物评估、保后跟踪等覆盖担保全流程制度,建立职责清晰、互相监督制约的内控机制,降低操作风险。
3.实行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代偿防范风险化解。通过严控代偿增量、制定追偿方案、落实风险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代偿款清收力度等多方举措,共同发力,切实防范化解代偿风险。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根据摸排的存量资产分布及性质,结合我县乡投集团公司组建发展的需要,督促各资产产权单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将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划入乡投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资本。
2.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定。根据省财政厅最新印发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4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修订完善我县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适时出台《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3.发挥资产管理监督问责职能。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各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单位整改纠正,借助审计、巡视巡查等监督力量发现资产管理问题,跟进督促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对资产管理存在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国有自然资源
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工作。发展绿色矿业经济,督促矿山跟进式复绿,对矿山修复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按时保质的完成整改验收;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石台县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进一步厘清林地边界,推进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信访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违法案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