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池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44号)精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一件事”办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实现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贴心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惠民。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便民惠民举措,优化服务程序,提升工作时效。
坚持科学合理。立足我县工作实际,保持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基本稳定,防止工作大起大落。
坚持操作简便。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过程中存在的明显短板和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优化程序、精简材料、缩减时间,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提质增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通过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认定、分类实施救助”,即申请对象提出一次申请,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根据其家庭收支情况、财产状况、困难程度等,分别确认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和临时救助对象,避免困难群众“反复申请、反复确认”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做到便民惠民。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申请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工作人员需指导其通过“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自助申请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签订《石台县低收入人口申请及诚信承诺书》(附件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一次性提交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等。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填写《石台县低收入人口申请确认表》(附件3),按照《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石台县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告知书》(附件4);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代办(帮办)制度,对申请人因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由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代办、帮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二)推进信息共享。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同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医保、住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查询、需求推送、数据交叉比对等业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对预警信息要加强线下核查,5个工作日内处置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预警监测”模块中的预警信息。
(三)开展调查摸排。建立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和家庭财产为基本评价维度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体系。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支、财产状况,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详细填写《石台县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表》(附件5),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四)实施综合评审。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审核确认机关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的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石台县低收入人口审核公示单》(附件6),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经初审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送达《石台县低收入人口不予批准告知书》(附件7)。
(五)落实分类救助。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送达《石台县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告知书》(附件8)。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对于确认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阶段(2024年6月)。
县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规范性行政文书(样本),全面部署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各乡镇要统一规范制作相关行政文书,编制申请认定工作流程,大力宣传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
自7月1日起,各乡镇要全面启用新的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行政文书(附件1-11),按照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权限,采取“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通过“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认定类别的低收入人口。申请审核材料要同步形成电子档案,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档案电子化管理。县民政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
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巩固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规范化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的相关政策,熟练掌握“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对审核不符合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加强线下转办,及时依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分类推送至相应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通过当地的“救急难”互助社给予慈善帮扶。
(三)注重政策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运用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乡镇要丰富咨询途径,及时关注、回应、解答困难群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服务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