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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501-00013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抗流感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9
废止日期:
抗流感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1-09 09:30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流感进入高发期,抗流感药品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抗流感药品价格过高上涨。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不得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

三、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应确保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禁止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明码标价义务

      切实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自查自纠与监管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八、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或其他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共同维护抗流感药品市场的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