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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412-00025 组配分类: 复议应诉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石行复〔2024〕40号)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7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石行复〔2024〕40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7 18:13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石行复〔2024〕40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1994年6月16日出生。

住址: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县某某街道某某社区。

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城关牯牛降北路。

法定代表人:殷宝宁,职务: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关于在石台县某某镇某某竹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拼多多网店购买的一次性筷子相关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举报,及时处理,依法开展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依法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已经全面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同时,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