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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412-00012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X210仙牌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8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X210仙牌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28 10:35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石台县X210仙牌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05公顷。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段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涉及。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本项目征占地面积61.05公顷,按照1/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1.05万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皖发改价费函〔2024年〕第437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84万元。本项目变更前已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6.792万元,因此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04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崔凯  电话18205666161

 

 

                            石台县水利局

                           202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