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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501-0005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废止日期: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14 15:51 来源:消保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春节将至,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联合发布春节消费提示,祝广大消费者安全、舒心、快乐过年。

选购年货保持理性:消费者选购年货时应注意,线上、线下商家会通过降价、打折、满减、赠送礼品等多种手段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购物前应列好购物清单,合理规划、适量购物,避免因贪图便宜盲目下单,造成冲动消费和不必要消费。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认可度高的商家购买商品。选购商品要注重实用性和崇尚简约,自觉抵制豪华包装以及过度包装的商品。

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广大消费者要秉持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环境,做到理性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商家,秉持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原则,按人数订餐,适量点餐、适度消费、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此外要拒绝暴饮暴食,拒绝乱吐痰乱扔垃圾,自觉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

提前做好出行规划:春节期间出行人数多,人员流动性较大,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确定好酒店宾馆、游乐场所、景点等营业时间,以免影响行程。消费者如选择旅行社出游时,应尽量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并对行程安排、酒店标准、收费项目、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切莫相信“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避免落入商家“圈套”。

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保留购物发票、支付记录等有效购物凭证。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或购物平台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