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石台县病险山塘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石水〔2025〕23号)及项目建议书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台县病险山塘整治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台县仁里镇、七都镇、横渡镇、仙寓镇、丁香镇、小河镇、矶滩乡,建设年限为2025年2月至2026年12月。项目由石台县水利局负责实施。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全县共54座病险山塘列入本次实施计划,根据轻重缓急,分步推进山塘整治,确保在2026年前全面完成54座病险山塘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其中:2025年完成全县30口病险山塘整治任务,分别为:小河镇4座、丁香镇3座、七都镇12座、横渡镇3座、仙寓镇2座、矶滩乡6座。2026年完成全县24口病险山塘整治任务,分别为:仁里镇2座、小河镇3座、丁香镇2座、七都镇9座、横渡镇2座、仙寓镇2座、矶滩乡4座。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93.8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资金。
五、本项目代码为:2502-341722-04-05-876692。
六、请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政〔2024〕7号)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相关部门审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抓紧实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要落实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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