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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12-0001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2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09:15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安徽省石台县奇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加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杨潭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租用石台县熠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23159.14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和办公室,建设1条破碎线、1条水稳生产线、2条制砖生产线,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砖及10万吨水泥稳定材料。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5月27日以石发改产业2024〕250号文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5-341722-04-01- 445871)。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原材料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并采用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原料库、厂房封闭建设,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卸料过程和制砖投料口非封闭区采用雾化喷淋除尘;破碎车间粗破、二破及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送皮带廊道封闭,进出料口设雾化喷淋抑尘装置;水稳车间水稳计量上料上方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并设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道路硬化、配套车辆冲洗台,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300m3)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地漏和集水管线汇流至三级沉淀池(新建,20m3)沉淀后回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东、南、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布袋收尘、搅拌机结块、沉淀池泥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四、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企业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586t/a。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登记;项目未进行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请仁里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