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季度,我县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明文废止或自动到期而废止或失效,具体情况为:2025年1月1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完善成果的通知(石政办〔2019〕17号)明文废止;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21〕6 号)明文废止;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秘〔2024〕18号)适用年度2023—2024年,到期已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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