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清理结果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503-00005 组配分类: 清理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31 16:19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5年第1季度,我县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明文废止或自动到期而废止或失效,具体情况为:2025年1月1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完善成果的通知(石政办〔2019〕17号)明文废止;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21〕6 号)明文废止;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秘〔2024〕18号)适用年度2023—2024年,到期已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