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将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切实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宣传栏、省厅“周五环保课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等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参加专题班学习和考试。组织党员研学交流等形式,常态化组织学习活动,真正把思想学深悟透。三是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组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同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推动落实。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一是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严格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我县生态安全。充分利用建设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等系统,实行环评系统网络监管,减少现场检查,尽量减少监督检查对企业建设生产的干扰。将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督察检查“正面清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差评企业列入环保领域“黑名单”。经过督察检查,年内我县辖区内无列入环保领域“黑名单”企业。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和“三线一单”的基础上,按照便民、提速、增效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展优化再造,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优化环评审批工作。2024年我局审批环评报告书2个、报告表10个、环评登记备案38个,没有出现行政许可投诉和违法行为。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等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宣讲,引导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精准治污水平,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常态化开展“送法暖企”、“为企解难题”活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推动监管和帮扶两手并举。强化重点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保障重大项目高效落地。在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时效、畅通绿色通道等方面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时间缩减50%。办理免罚案件2起,免罚金额47万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管厚爱结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深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制定印发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14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两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委托顾问律师对《石台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水厂、古潭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台县乡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丁香镇张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相关情况的报告》等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强化执法监管。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于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或者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整改的企业,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此外,还积极深入企业一线进行“问诊把脉”,从企业的排污许可、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提升企业的精准治污水平和能力。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借助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分析仪等科技手段和在线监控、用电设施监控系统等多源监控数据,有效解决了现场执法中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执法普法并举。坚决贯彻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同时把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当作一次普法教育,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不同环节明确主动告知式的普法,穿插答疑解惑式普法,从而将执法与普法一体化融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增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做合法企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四是提升执法能力。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试和全省、全市大练兵等方式,持续培养青年执法业务骨干,不断将他们调整充实到双随机执法队伍中,增强一线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与安排,我局每年参与全省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和交叉执法检查,加强了执法队伍之间的相互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又有效的预防执法干扰,实现执法公平、公正。五是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问题。针对执法过程中所发现的短板和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一是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虽然我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无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情况,但我局居安思危,与祁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召开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座谈会;与县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与相关企业签署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协议。二是增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能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信访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执法值班人员24小时全年无休待命制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中,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为出发点,狠抓信访工作不放松。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要求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信访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信访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问题68个,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完成市级共下发的219个“三整治一保障”问题整改销号,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等污染问题。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主动担当,自觉认领,把每一件建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各科室站队协调配合,定期协调调度、定期研究推进完善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实效。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等平台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及时通报公示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多形式、多渠道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定时进行工作动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等栏目信息更新,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做到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对行政处罚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科室自查自纠等方式,实现内部监督,促进了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高效、廉洁运行。
(七)政府建设保障情况。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生态环境分局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分解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环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在日常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围绕“6·5”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生态日等活动节点,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综合运用“报、网、微、屏”等平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学法普法浓厚氛围。三是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全年共立案22年,下达处罚决定书16个,不予处罚决定书2个,并及时将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按程序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起。四是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衔接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建立并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提高联合办案效率。
(八)县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一是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仁里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责任部门召开烟花爆竹禁放专题工作研究会。并根据《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和劝阻等工作。二是加强巡查,源头管控。加强巡查管控,对违规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查处,从源头上堵住售卖渠道;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广泛宣传,文明引导。制定《石台县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方案》,各部门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燃禁放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由于深入环境一线现场执法工作量大,部分执法人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新进执法人员较多,需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的培训;三是普法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形式和内容仍需进一步丰富。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年,我局将按照依法治县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法治意识培育,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
二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将继续将宪法和民法典列入机关学习的必修内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形成“实时普法、动态普法、精准普法”的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努力形成一个相对统一、常态化、可操作性强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提前谋划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形式,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四是继续抓好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人大政协办责任分工,及时汇总相关单位办理意见并按要求反馈落实。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执法机制。畅通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农业、自资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强化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运用,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六是继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加强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七是深入挖掘总结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挖掘上报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工作突出人物、先进事迹、先进集体等制作专题报道,倡导公民向先进学习。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