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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504-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6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6 15:58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和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石农(渔政)罚〔2025〕1号 陈某某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陈某某 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凌晨0时左右在石台县七都镇渔龙村附近河段电鱼。 没收电捕鱼工具1套,没收渔获物共计5.25千克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4/9
2 石农(渔政)简罚〔2025〕1号 杨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杨某某 2025年4月15日16时3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香口坝下游200米处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4/15
3 石农(渔政)简罚〔2025〕2号 苏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苏某某 2025年4月15日16时3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横渡镇香口坝边进行垂钓。 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