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态环境 > 突发环境事件
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502-00007 组配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石台县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9
废止日期:
石台县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19 12:53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石台县2022年印发的《石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新《预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石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相关涉气企业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规定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优化预警标准条件及发布流程根据《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改为“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