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石台县对2022年印发的《石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新《预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石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相关涉气企业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规定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优化预警标准条件及发布流程。根据《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改为“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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