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原材料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并采用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使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烘干废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返料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预处理区、发酵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三)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t/d)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更换的洗涤塔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生态池塘内。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除尘器集尘、洗涤塔沉淀物、燃烧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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