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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