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嘉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后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池州诺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石台县红强工艺品厂:
本局于2025年5月9日分别对你们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处罚〔2025〕20号、石市监处罚〔2025〕21号、石市监处罚〔2025〕22号、石市监处罚〔2025〕23号,因通过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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