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本制度旨在规范石台县林业局对公众关切事项的收集、研判、回应和反馈工作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台县林业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信访渠道、网络舆情等途径收到的涉及林业政策、行政执法、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问题的回应工作。
第二章 回应范围与内容
第三条 回应范围
需重点回应的事项包括涉及林业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或执行争议,群众集中反映的办事难点、投诉举报,媒体和网络舆情关注的突发事件、热点问题,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需公开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回应内容
回应内容应聚焦公众关切的核心问题,包括事实说明、政策依据、处置措施、解决时限及后续安排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权威,避免模糊表述或避重就轻。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公众关切事项的调查核实、材料起草和初步回应,重大复杂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
第六条 协同机制
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众关切事项的收集分办、督办反馈;政策法规科负责合法性审查;信息中心负责舆情监测、技术支持和多渠道发布回应信息。
第四章 回应方式与渠道
第七条 回应形式
根据问题性质和紧急程度,采取分类回应方式:一般咨询通过电话、政务平台留言回复等“一对一”解答;普遍性问题通过政策解读、专题问答等形式公开回应;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等权威渠道统一发声。
第八条 发布渠道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回应”专栏、政务服务平台及线下公示栏等渠道发布回应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取权威答复。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收集研判
建立公众关切事项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舆情监测系统、信访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每日汇总信息,由局办公室研判后分派至相关科室办理。
第十条 分级响应
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涉及多科室协调或需现场核查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重大敏感问题须立即报局主要领导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一条 审核发布
回应材料经承办科室拟稿、政策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发布。涉及全县性重大事项的回应须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考核问责
将公众关切回应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敷衍推诿、回应失实或超期未办的科室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与施行
本制度由石台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动态完善
根据公众需求、政策调整及工作实际,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4月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