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本制度旨在明确政策解读工作的程序、形式和责任,确保政策文件发布与解读同步推进,增强政策执行效力和社会认知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石台县林业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及专项工作方案等,涵盖林业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领域。
第二章解读范围与内容
第三条 解读范围
需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以县政府或县林业局名义印发的林业领域重大政策文件,涉及林业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或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专项政策。
第四条 解读内容
解读内容应全面涵盖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依据,核心条款的释义及执行标准,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政策执行中的惠民利企要点及注意事项,并提供解读机关联系方式及咨询渠道。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主体责任
政策解读工作遵循“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文件的牵头起草科室负责解读材料的编制、审核和发布,确保内容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协同机制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解读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解读内容,形成协作联动机制。
第四章解读形式与渠道
第七条 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画及政策问答等。文字解读需语言通俗易懂,可采用简明问答、一图读懂等形式;图表图解应通过流程图、数据对比表等直观展示;视频动画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适应新媒体传播需求;政策问答需定期梳理高频咨询问题并更新解答汇编。
第八条 发布渠道
政策解读信息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政务公开栏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同步发布,扩大公众覆盖面和知晓度。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同步推进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
第十条 审核程序
解读材料需经起草科室负责人初审,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表述严谨。
第十一条 动态更新
政策执行满一年或发生重大调整时,牵头科室应及时组织解读材料修订,按程序重新审核发布,保障解读内容的时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与施行
本制度由石台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动态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动态修订,确保与上级规定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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