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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旅游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6
废止日期:
《石台县旅游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17:58 来源:石台县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评估《石台县旅游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司〔2024〕25号)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办法》由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6日印发实施(石政办〔2019〕15号),旨在规范旅游活动秩序,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县域旅游资源安全,预防和制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冒险行为,明确有偿救援责任及费用追偿机制。

本次评估工作由县文旅局牵头,联合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和仙寓镇、大演乡、七都镇等相关乡镇及牯牛降、仙寓山等景区,成立评估工作小组,遵循“合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公众参与”原则,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了解《实施办法》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2024年12月23日召开《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座谈会,仙寓镇、大演乡、七都镇等乡镇负责人,县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负责人,县曙光救援队及牯牛降景区、蓬莱仙洞景区、仙寓山景区、鱼龙洞景区负责人参会,围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成效及问题展开讨论。

三、《实施办法》实施主要成效

(一)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明确责任边界

《实施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为依据,明确了“生命至上、先救援后追偿”“有偿与公共救援结合”等原则,界定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费用构成(劳务、救治、交通等6类费用)及追偿程序(费用核定、通知送达、异议处理),为旅游救援工作提供了制度指引,划清了公共资源与个人责任的边界。

(二)宣传引导初见成效,风险警示作用显现

《实施办法》出台后,县政府、县文旅局等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开展了初步宣传,部分景区在入口处设置了“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警示标识,对旅游者违规冒险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贯彻力度不足,知晓率偏低

评估发现,《实施办法》的宣传覆盖面较窄,基层乡镇、景区工作人员及游客对文件内容普遍不熟悉。座谈会中,与会人员反馈“不清楚《实施办法》已发布实施”、“未系统学习过文件条款,对追偿程序不了解”。

(二)执行力度薄弱,追偿机制未落地

《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县域内发生多起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旅游遇险事件,但因相关部门对《实施办法》理解不到位、追偿程序不明确,所有事件均未启动费用追偿。相关部门反馈,“救援机制不具体,缺乏与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协同,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

(三)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

《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负责追偿”,但实际工作中,县应急、文旅、财政、司法及乡镇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追偿程序难以启动。

五、《实施办法》评估结论

《实施办法》自2019年11月实施以来,制度设计符合上位法要求(与《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无冲突),内容逻辑清晰、条款规范,初步构建了旅游有偿救援的制度框架,对规范旅游秩序、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具有积极意义。但受宣传不足、执行机制不健全、部门协同不畅等因素影响,文件实际落地效果未达预期,未实现“震慑违规行为、减少公共资源消耗”的目标。

总体来看,《实施办法》内容仍适应我县旅游安全管理需求,建议继续执行。之后将针对《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文件有效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贯力度,提升知晓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景区联动”的宣贯机制,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景区广播、游客中心手册等多渠道宣传《实施办法》核心条款(如“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需担责”“救援费用构成”),在未开发区域入口、景区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识,明确“违规进入需承担救援费用”的法律后果。

(二)强化执行保障,完善追偿机制

明确《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确定费用核定标准、追偿流程。建立联动小组,负责救援费用审核、法律文书送达及争议处理。选取1-2起典型救援事件试点追偿,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三)健全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

明确各部门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救援组织与费用初步核定,乡镇政府负责追偿执行,司法局负责法律指导,财政局负责费用监管。借鉴黄山等地区经验,由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优化我县有偿救援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