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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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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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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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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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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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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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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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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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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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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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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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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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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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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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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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晚7时4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排涝站出口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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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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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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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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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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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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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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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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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晚7时4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排涝站出口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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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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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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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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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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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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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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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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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晚7时30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排涝站出口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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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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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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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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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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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农(渔政)简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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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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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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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8时1分许,当事人在石台县仁里镇广阳大桥下方靠马鞍山路段附近水域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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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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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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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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