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檀泉硒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安徽檀泉硒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具体意见如下:
一、安徽檀泉硒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石台县大演乡新农村,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以《关于同意安徽檀泉硒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石科工信〔2024〕25号)文件批复,项目设计年最大产能为15万吨。本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瓶装饮用水制造),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审定的《安徽檀泉硒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5.60万m³,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取水地点池州市石台县大演乡大演溪河支流龙波里,地理坐标:E117°30′10.9″、N30°04′16.8″。
三、本项目主要产品单位用水量为1.23m³/t,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要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你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向石台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石台县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并对监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你单位要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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