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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506-00002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同意池州香檀别院硒产品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天然富硒矿泉水技改项目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16
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池州香檀别院硒产品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天然富硒矿泉水技改项目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6 10:41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香檀别院硒产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变更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年取水许可总量由9.6变更为4.0日最大取水量320m³变更133.33m³保留原石台县大演乡大演溪河支流来宝山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28'54.1",北纬30°05'2.1",取消石台县大演乡大演溪河支流龙波里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30'10.9",北纬30°4'16.8")。取水许可证上其他所载事项均不变更。

二、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

四、你公司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调度。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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