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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506-0001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协办情况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3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协办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3 09:50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要求,现就舒彩香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活动的建议,我局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舒彩香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必须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严厉的惩处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者,不仅要依法没收其捕捞工具和非法所得,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针对非法捕捞行为。近几年来,石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的禁渔工作,把禁渔期限从4个月延长至6个月,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均为我县的禁渔期,这为打击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些政策和法律规定都给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提供了执法依据。

二、每年禁渔期内,石台县公安局都通过融媒体、告示、民警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我县的禁渔政策,我局也与农业农村局开展错时错峰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工作。石台县公安局近三年查处1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没收电瓶11台,缴获渔获物近300斤,司法机关对前科人员都判处实刑,起到了一定的打击效果。

三、由于市场的需求,野生鱼类价格持续走高,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资源。我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保护好我县的野生鱼类资源。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方红兵;联系电话:18956656178。

 

石台县公安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