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剑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4号提案)由县公安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要加强城区犬只的管理,建议实行社区自治,建立社区犬类管理台账,限养烈性犬,引导市民做到文明养犬,为犬只办牌证,严禁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加大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工作。
2021年3月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据此,2021年4月,我县在县城主城区划定了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并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条例》实施以来,县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在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积极开展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并联合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收治留验流浪犬、无主犬,设置“犬只禁入”标牌和犬只免疫等工作。
目前,我县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均在有序开展。为更有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一是加强信息收集,督促指导社区及时完善新增犬只信息摸排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协作联动,与县住建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加紧收治留验工作。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到依法依规处罚。
再次感谢您的提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石台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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