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学生群体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学生群体出行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密切合作,积极配合,持续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针对你提出的“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建议,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交管部门通过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等措施,及时查纠、劝阻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礼让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非法载人等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水平。强化人流、车流疏导,快速处置学校周边交通事故,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联合辖区派出所、特警等力量,强化早中晚上下学全时段定点值守、区域防控,结合学校师生规模、周边交通治安情况,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变化,联动调整“护学岗”设置点、上岗时间、值守时段,科学部署警力,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对石台中学、石台县实验小学等学校周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每日安排交警警力定点执勤;对城区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采取限制大货车通行措施,切实确保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你提出的“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目前,全县中小学周边交通信号灯均正常使用,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期间,为保证学校周边十字路口行人通行安全,县公安局交管部门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针对部分路口信号灯方案进行优化,选取了金钱山大道与垅上路交叉口、人民路与蓬莱路交叉口两个路口设置行人过街专用相位,最大限度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有效提升路口的通行秩序。关于您提出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施划排查等建议,属住建等部门职权范围。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县公安局将针对发现的涉校交通设施损坏、缺失等安全隐患,主动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切实为学生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针对你提出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为增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文明出行习惯,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深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巩固交通安全管理成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期间,邀请幼儿园“小交警”参与城区交通执勤,开展交通劝导。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全面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力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全县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班级黑板报、宣传栏、家校群、致家长一封信、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系列教育活动,如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开展了“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课活动。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采取以案说法讲座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讲座达20余场,受教育学生及家长6000余人次。县公安局全年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大大增强,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针对你提出的“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议,目前,我县无专门从事接送学生校车。全县中小学在校学生大部分为家长接送,少量学生乘坐城乡公交车,部分学生住校。为此,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加强城乡公交车管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公交车、驾驶人以及公交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定期到石台公交公司对城乡公交车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对驾驶人身心健康台账进行复查。县公安局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岗”,持续推动学生进出校园门“人车分离”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同时,在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严查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县教体局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持续加强中小学生上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同县教体局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守护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中小学生上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县公安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石台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