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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504-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深化集体林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石林[2025]2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深化集体林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24 16:51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权家底,规范村组集体林权资产管理,防范侵占村组集体林权和公益林行为,提高涉林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集体林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聚焦集体林权管理和涉林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查、规范整治、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管理,构建涉林资金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林农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进集体林权清查。在巩固2024年集体林权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对村组集体林权再次全面摸底,准确掌握林权权属状况,解决林权登记不规范、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林权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具体工作内容:

1.加快村组集体林权发证工作。对权属明晰的村组集体林权,核实林权证发证情况,对未发证的集体林权,及时收集资料申请发证。对权属有纠纷的村组集体林权,要会同村组干部核实情况,通过查阅林权档案资料、走访老干部等形式,积极协调解决纠纷,明确林地权属和申报发证。

2.全面摸底排查已流转经营的村组集体林权。对流转协议到期的集体林权,及时变更林权属性,换发村组集体林权证;对流转协议未到期的集体林权,审核林权流转协议规范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待流转协议到期后,换发村组集体林权证。排查工作中如发现承包方未按流转协议履行义务的,村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

3.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林权纠纷进行分类梳理,主动应对群众诉求,及时化解林权纠纷。在发证过程中同步开展“风险排查”,建立纠纷预警台账,提前介入化解矛盾。

4.强化集体林权长效管理。各村对权属清晰的集体林权资产,安排专人规范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纳入各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开展涉林补助资金清查。对涉林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到位,及时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涉林补助资金效益。具体工作内容:

1.公益林补助资金核查。(1)核查范围:我县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个人部分、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部分。(2)核查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个人部分历年补偿资金,初步筛选异常数据;通过查阅历年资金发放、界定书等资料以及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3)重点核查内容:是否存在个人侵占集体或国有公益林情况;是否存在个人冒领侵占五保户公益林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欺瞒冒领他人公益林情况;是否存在集体公益林资金再分配到个人不公平情况。(4)对2021年以来集体公益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集体公益林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情况。(5)运用最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优化成果,完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管护责任书、管护协议等材料,确保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资金补偿面积一致。

2.封山育林资金核查。(1)核查范围:我县2015年以来村组集体实施的封山育林项目、2021年以来企业和个人实施的封山育林项目。(2)核查内容:对集体实施的封山育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核查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是否存在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情况;对企业和个人实施的封山育林项目是否存在通过虚报面积、冒领、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3)检查项目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建设内容以及档案材料,重点核查封育山场经营权属真实性。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县林业局组建深化集体林权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和工作措施。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清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在巩固去年集体林权清查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集体林权清查。按照“清查登记、调查核实、公告公示、建立台账、审核备案”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2.全面开展涉林补助资金核查。根据涉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资金清查要求和重点,对涉林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核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体林权和资金管理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和涉林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县林业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牵头的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涉林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4月22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