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时间:2025年05月29日 09:00-10:30
嘉 宾:石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彬
访谈地点:石台县林业局三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石台县林业局
访谈简介: 本期在线访谈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展示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和创新举措,系统构建全社会协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凝聚社会共识,回应群众关切,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我们邀请到石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彬同志作为我们本期的访谈嘉宾,与网友在线交流,下面我们请王局长向各位网友问好。
【王 彬】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与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也借此机会向一直关心支持我县林业工作的网民朋友表示真挚的感谢!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共建和谐生态家园”。请王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基本情况。
【王 彬】好的。石台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杉山、目连山省级森林公园以及石台溶洞群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核心区,系统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开展禁猎禁渔、古树名木修复、野生动物救助等措施强化保护,并运用无人机巡护、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同时,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发展生态旅游,形成“守绿换金”发展模式,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王局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继续踊跃提问。
1、请问我县现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哪些?
答: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脊椎动物有336种,其中兽类51种、鸟类181种、爬行动物49种、两栖类26种、鱼类2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约81种。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7种;已知的野生植物154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约52种,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约80种。
2、请问如果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我该如何处理,联系什么部门?
答:如果发现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不可盲目接触,不要自行救助和盲目放生,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与当地林业站及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0566-6026985),让野生动物得到妥善救助或安置。
3、请问我家庄稼粮食受到野猪侵害,造成大面积损害,我可以申请政府赔偿吗?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可以依照《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申请补偿。同时,县林业局已与国元保险公司石台分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县林农投保石台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费5.6万元,费率为7‰,受到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损害赔偿。
4、请问我县境内目前有多少古树?
答:经三次普查,目前,我县已登记挂牌保护的散生古树有1392株,古树群51个1120株。
5、野生映山红可以随意采挖、交易吗?(为保护野生动植物,我县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野生映山红为杜鹃花科杜鹃花属多年生落叶灌木植物,在我县境内分布十分广泛,是重要的森林植被组成种类,它生长缓慢,对土壤的要求较高,是典型的酸性土壤指示植物。同时又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是中国三大自然野生名花之一,也是世界四大高山花卉之一,。目前已有多种野生杜鹃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挖、贩卖、收购均属违法行为。林业等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野生杜鹃花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法律处置。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和游客请文明赏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不破坏野生杜鹃花(映山红),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6、针对盗猎、非法采挖或贸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我县如何加强执法力度?
答:一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知法守法。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林长和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作用,广泛动员生态护林员、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日常巡护监测和强化源头治理。三是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行动部署,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网盾行动”“清风行动”和候鸟迁徙、春季鸟类保护等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全链条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
7、是否开通了举报渠道?
答:鼓励广大群众对盗猎、非法采挖、交易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举报监督电话:110或林业行政执法队:6028770。
8、请问野生兰花可以随意采挖吗?
答:2021年9月7日,正式发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非法采挖、毁坏、售卖、收购均属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目前,野猪可以随便猎捕吗?
答:自2023年6月起,因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野猪猎捕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应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部分地区野猪泛滥致害的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多部门还联合制定、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对于野猪猎获物,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
9、请问野生动物救助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明确办事机构和专人负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按照野生动物救护技术规定要求,有效开展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并第一时间对受伤野生动物开展救助,符合放生条件的放生自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野生动物送往市级专门救护机构齐山动物园或省级专门救护机构皖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饲养照顾。二是县林业局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有救护工具、设备、药品等救护用品,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确保救护成效。三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救护工作。
11、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方面,我县开展了哪些特色宣传活动?
答:我局每年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安徽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月”“安徽省湿地保护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节点,分批到乡镇、校园、自然保护地等场合通过摆放展板、张贴禁食野味画报,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书籍和科普知识宣传册、宣传单等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和生态护林员作用,进村入户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告知书、倡议书等。通过石台融媒制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片和报道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以案释法等宣传,提升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12、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答:一是受人为活动影响问题,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受到干扰、破坏和缩减。二是人兽冲突问题,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频发,目前的防控措施效果不明显。三是县级林业部门没有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13、下一步,我县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将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地),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县林业局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机制,紧密结合“清风”“网盾”“护鸟”等专项行动,从加强源头保护和强化流通监管两方面入手,不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挖野生动植物行为。二是加大栖息地巡查巡护力度,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的保护监测体系,密切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三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丰富宣传形式,营造保护氛围。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的精彩讲解。由于时间有限,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也感谢王局长的耐心解答!
【王 彬】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
【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