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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506-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法律援助投诉处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7
废止日期:
【主动回应】法律援助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5-06-27 09:34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投诉渠道

—投诉地址:石台县司法局二楼202办公室

—投诉电话:0566-6026122

—电子邮箱:stsf122@163.com

二、投诉事项范围

投诉人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五)被投诉人收取受援人财物;

(六)被投诉人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按照异议审查相关规定处理。

三、投诉处理程序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

—办理时限:6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