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函〔2025〕3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5〕52号)精神,我县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7元/人.月上调到79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人.月上调到75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人.月上调到979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4元/人.月上调到1027元/人.月。
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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