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安徽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石台县七井中心学校足球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等21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石台县“一住两公”建设用地(七井中心学校足球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等21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石台县“一住两公”建设用地(七井中心学校足球场及附属工程项目等21个地块)
委托单位: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调查范围:池州市石台县境内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本报告。
二、委托单位情况
联系人:施学富
联系电话:18956628043
三、承担调查工作的机构情况
调查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全威
联系电话:1305141212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