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505-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财政局解读《石台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09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财政局解读《石台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09 19:45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石台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5月26日制定并实施,该办法施行以来,对于改善县域内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县域内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成为稳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且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我县实际。该办法已于2018年5月26日到期,现因部分条款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及市经责审计组、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根据《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1486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政办[2016] 13号)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精神,结合石台县实际,对《石台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经责审计组、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局于2025年2月26拟定《石台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向县内各单位征求了意见;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通过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并经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资金设立、使用和审批、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等四章18条。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专业管理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负责具体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内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续贷过桥服务。县财政局、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合作银行、申请“过桥续贷过桥资金”服务的小微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形成全流程风控闭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续贷“过桥”资金的运行效率,强化小微企业主体纾困支持。现将原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报告如下:

(一)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将原办法中第二条-资金来源进行修改。

修订后:“本办法所称续贷过桥资金,是指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按期还贷续贷需要提供短期垫资支持的资金。”

(二)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要进一步明服务对象,将原办法中第三条进行修改。

修订后:“本办法中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对象为在我县县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按期还贷续贷需要提供短期垫资支持的小微企业,本办法所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三)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将原办法第五条中借用续贷过桥资规模进行修改。

修订后:“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规模700万元。”

(四)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将原办法第七条中借用续贷过桥资金额度及使用收费标准进行修改。

修订后:“过桥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申请过桥资金额度控制在银行承诺续贷额度内,原则上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同期1年期贷款LPR利率1.5倍”。

(五)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要进一步明服务对象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修改,将原办法第十四条中“过桥资金损失分摊比例由60%调整为50%”。

(六)结合省财金〔2015〕1486号文件及审计、巡察整改要求,要明确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将原办法第十五条及十六条进行修改。

县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桥资金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过桥资金借用过程中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关系,并负责银行过桥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月向县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报送过桥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在操作、管理过程中发生过桥资金未按期或足额归还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县国资委报告。同时自觉接受县审计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四、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人:县财政局金融股 程伟

咨询电话: 0566-602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