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主题: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5日
发布地点:石台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石台县民政局
发布人: 石台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永有
石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杨琴

以下为发布现场内容实录: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县民政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县民政局副局长陈永有解读《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回答记者提问。下面依次进行,请县民政局副局长陈永有对《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作简要解读。
陈永有: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解读《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而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基于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25年2月,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围绕“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二是围绕“完善公共服务措施”,重点在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关爱、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方面强化基础保障。例如,在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县教育部门按常住人口配置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在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方面,民政部门畅通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指导并协助儿童监护人申请相关保障待遇。将监护缺失或者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服务范围。
三是围绕“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具体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3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涵盖了儿童关爱的各方面。
主持人:下面进入媒体采访环节,接下来的时间欢迎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1:请问低龄的流动儿童在养育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0-6岁流动儿童在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卫健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提供接种服务。3-6岁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并为纳入资助对象的流动儿童提供保育费资助。
记者2:请问流动儿童上学,有哪些教育方面政策优惠?
答: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按规定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且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中考。
2.处于普通高中教育服务阶段的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纳入资助对象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3.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助学金,免除学费。
记者3:请问流动儿童在医疗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为有健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组织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儿危险等级评估,免费开展儿童社会心理知识、日常生活技能、用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知识宣教;为流动儿童提供社区精神康复生活技能训练和社会心理功能康复训练、药物自我管理能力训练;适时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根据儿童康复特殊需求,设计专门的康复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质效。
记者4:请问,对于流动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有什么保障?
答:1.对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省内通办”“ 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2.对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协助其向户籍地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协助其向户籍地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相关服务。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 年免费教育及其他相应学生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3.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4.对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配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5.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照护和转介服务。
6.对存在监护缺失或面临监护缺失风险的流动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个案服务范畴,及时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提问,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能够让大家对石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后续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