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清理结果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507-00003 组配分类: 清理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07 16:24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5年第2季度,我县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明文废止或自动到期而废止或失效,具体情况为:2025年4月18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14〕30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14〕31号)明文废止;2025年4月24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协查联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已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