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要求,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单人户保”对象不增发低保金。
根据乡镇农村低保动态调整,5月份调整低保对象66户,其中新增16户19人、调增3户6人、调出17户17人、调减20户23人,并对15户的保障类别(金额)进行了调整。
5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共2922户4462人,其中A类对象836户1053人(含“单人户保”295户305人)、B类对象1300户2078人(含“单人户保”8户10人)、C类对象551户1011人、D类对象235户320人,发放资金2021445元。
特此函告
附:调整对象名单、资金统计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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