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石台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石民〔2024〕22号)要求,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0%发放低保金,“单人户保”对象不增发低保金。
根据乡镇农村低保动态调整,6月份调整低保对象38户,其中新增10户11人、调增1户1人、调出15户16人、调减6户6人,并对3户的保障类别(金额)进行了调整。
6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共2917户4452人,其中A类对象836户1052人(含“单人户保”296户306人)、B类对象1301户2075人(含“单人户保”8户10人)、C类对象546户1006人、D类对象234户319人,发放资金2017805元。
特此函告
附:调整对象名单、资金统计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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