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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505-0007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5-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11:53 来源:石台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政办秘〔202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5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协同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购房券政策。继续推行购房券政策,《关于推行购房券鼓励居民购买刚性、改善性住房的通知》(石政办秘〔202354号)相关政策延期至20251231日并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购房券政策覆盖到在我县住建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现房(即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不含车库、储藏室),202511—12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现房(认购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且在2026131日前缴纳契税、公维基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人150/平方米补贴,同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首套及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接,扩大房地产信贷服务区域范围,积极支持乡镇房地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实行购房券安置。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排查城区危房,加大城中村住房及城区危房征收工作力度,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全面推行购房券政策。(责任单位:仁里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四、落实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认真贯彻执行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给予2—3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购房券政策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住建局)

五、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首次首套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台县管理部)

六、加大特色康养地产宣传。结合旅游推介会、招商洽谈会等平台植入富硒养生、健康颐居、长寿福地、品质置业等特色地产元素,引导外地客群来我县投资置业,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招商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51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措施中涉及的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遵从于上级文件。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